(本报斯市23日讯)劳工局执法单位之前在加东村展开查行动。
执法单位援引 2009 年就业法令发现了两项雇主犯下的罪行,执法人员发现雇主没有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且员工宿舍的环境不符合外国工人许可证(LPA)。
员工宿舍靠近垃圾场,房间条件狭窄且让人住得不舒服。
该行动旨在强制执行并确保雇主遵守 2009 年雇佣法令。
雇主违反了第 80 条的规定,即未能提供干净、舒适和安全的居住场所。雇主还违反了 LPA 的条件,违反了第 112 (2) 条规。
对于这两种罪行,如果被定罪,雇主可能会被处以第一次犯罪 罚款 600元 和第二次 罚款 900元,同时还指示雇主立即将雇员安置到合适的住所。
该局提醒雇主关心雇员的福利,确保符合 2009 年雇佣法令的要求,例如准备雇佣合同和按时支付工资。建议雇主不要滥用 LPA 或违反 2009 年雇佣法令下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