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披露,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依法解散国会,以期赶在雨季前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
依斯迈是通过哈法里占旺及艾莎慕巴拉律师楼,周一(17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呈支持撤销诉讼的宣誓书,说明陛下希望全国大选能够在东北季候风来袭前举行。
他说,尽管《联邦宪法》第55(2)条文和第40条文都未将气候列为考量因素,但陛下关心和关注人民福祉,因此希望能够尽快举行大选。
他也提醒,根据上述二条文,国家元首拥有解散国会下议院的特权,且这是不能在法庭进行挑战和质疑。
“此特权也包括陛下能够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和第40(1A)条文,在无需内阁的劝告下,依据本身的智慧来判断是否解散国会。”
“我愿相信,随着陛下御准国会解散,有关的诉讼申请已经是学术课题。”
上周二(11日),民主行动党巴生区原任国会议员查尔斯入禀高庭,要求检视首相依斯迈解散国会的宣布,并把依斯迈、马来西亚政府与选举委员会,列为答辩方。
无论如何,依斯迈在向高庭提呈的宣誓书中表明,查尔斯提起的诉讼含有附带和隐藏目的,明显是在滥用司法程序。
“这项行动的背后具有政治动机,起诉人意在阻止第三答辩人(选委会)履行其宪赋职责和选举法律。”
他也表示,选委会有责任根据《联邦宪法》第55(4)条文,在解散国会后的60天内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
“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文,任何对选举的挑战,只能根据选举请愿书来提出质疑。”
此外,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甘尼也向高庭提呈宣誓书,强调查尔斯的诉讼不具备合理的理由,而选委会须确保大选在井然有序下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