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移民局2名前高官因索贿及收取贿款,作为不检查1家娱乐中心的酬劳,周五被判处各罚款8万5000令吉及坐牢3年。2名被告不服所判决定上诉。
2名被告分别为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祖海林和前检控组主任再迪,周五在怡保反贪庭面对裁决。法官英德纳在他们要提出上诉后,允准暂缓入狱刑罚,惟需缴付罚款。
祖海林与再迪是因涉嫌贪污而于2015年被逮捕,并于2018年被提控各面对两项控状。
2名被告首项控状是被指于2015年11月5日怡保美露某俱乐部,向1名华裔男子要求每个月1万令吉的贿款,以作为不会对斯里曼绒市中心一家娱乐中心进行检查的酬劳,因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祖海林的第2项罪状是被控于2015年11月12日在美露再也某餐厅,通过再迪向同1名华裔男子获得7000令吉贿款;而再迪的第2罪状则被控于2015年11月11日在美露某俱乐部停车场,向该名华裔男子为自己和时任霹雳州移民局局长收取7000令吉贿款。2人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