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新任主席拿督拉末莫哈末曾规劝统治者会议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人权委员会今日强调,必须以委员会所做的事情去判断之,而不是其过去的背景。
人权委员会委员拉古纳在回应记者上述问题时称,拉末莫哈末当时是以律师的身份,表达上述看法,惟基于机密条件,大家都无从得知当中内情。
“我们应以在人权委员会所做的一切被判断,而不是之前发生的事情。”
以拉末莫哈末为首的人权委员会委员,自上任两个月以来,首次与媒体会晤,并解答媒体的疑问。
拉古纳续称,各造不应指斥受委委员的政党属性或背景,如没有人权相关工作的经验等,反而应开放让所有人参与人权活动。
较早时,拉古纳也针对该委员会的委员有来自巫统一事做出回应,指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当中并没有规定有政党属性的人士,不可受委为委员。
“委员在被政府委任后,也会经历过遴选委员会的审核。”
据报导,拉末之前反对大马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撰写说服统治者会议拒绝规约文件的4名学者之一。
一些方面指控,拉末对罗马规约的学术观点可能会对大马人权委员会的使命造成不利影响,因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阐明,向政府提出建议以签署或加入条约和其他国家人权文书,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