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在超市被斥责脱下口罩抽烟竟挥刀砍人,一名57岁男子今日被判加重刑罚至监禁1年,并罚款1万令吉。
被告沙马西翁原本于3月11日已在士拉央推事庭认罪后罚款5000令吉,不过周五经高庭检讨刑罚后,裁决加重刑罚至监禁1年,同时罚款提高至1万令吉。
据《星报》报道,法官科林劳伦斯下判时说,“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审查了判决后,本庭认为推事庭判处的罚款不足。”
法官因此撤销推事庭的判决,改判被告1年监禁及1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替代。刑期即日算起。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莫哈末依沙向高庭陈词时说,马来西亚人应该更加了解新冠疫情的情况,不要在公共场所摘下口罩或吸烟。
“根据事实陈述,被告在被(被受害人)斥责后,在超市附近等候受害人,这表明这是有预谋的。”
“被告在与受害者发生争执后,从他的车上拿来一把武器,一把砍刀,这显示使用该武器不是为了自卫。用砍刀的袭击可能导致死亡。”
被告律师阿文德拉吉则在求情时以推事庭已考虑到沙马西翁的年龄,以及他需要照顾妻子和孙子为由作出判决。
“这起事件始于一场口头争吵,当时受害者斥责被告吸烟且未戴口罩。
“这不是计划好的。在事件发生期间,被告正在与他的妻子和孙子一起购买杂货。”
今年3月11日,沙马西翁承认于3月9日在雪兰莪州万挠的团结花园(Taman Bersatu)一家超市,用砍刀致伤60岁的律师古查兰星。
当时,受害人与妹妹是在收银台。受害人斥责被告人吸烟时不戴口罩还想进入超市。
受害人离开超市后,正在等他的被告骂了古查兰星一顿,然后从他的车里拿出一把砍刀,砍伤了受害人的头部和左臂。
沙马西翁随后即乘车逃走。
根据控状,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