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洗钱案,其上诉程序目前仍在进行中,但他挑战高庭法官裁决该案时没有避开利益冲突,因此打算入禀重审此案。
在周二(15日)的聆审中,纳吉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认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12月7日曾拒绝纳吉提呈新证据的申请,以及拒绝展延审理该案件,是对主要上诉(纳吉就SRC案罪成刑罚所提出的上诉)的“预判”。
此外,沙菲宜也指出,上诉庭拒绝了纳吉的基本听证权利,因为上诉庭拒绝了律师团展延12月7日聆审的要求。
他说,一名律师团成员当时感染了冠病,律师团被迫在家中通过视讯出席聆审,因此无法为聆审做好准备,也无法提供适当的意见书,因为大部分法庭文件都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
据《星报》报道,纳吉要求提供的新证据,是与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家人的银行账户有关。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承审该案,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甘达,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利莫哈末扎瓦威。
纳吉在去年12月1日,在他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名成立后,向上诉庭申请为该案提呈新证据。
纳吉希望得到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和前SRC调查专员罗斯里等多名证人的口头证词。
纳吉说,他申请引用的证据,是最近所累积的事件和公开声明,其中包括反贪会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内容提及,在从新加坡收回的1MDB资金中,1540万美元已被汇回与Cutting Edge Industries Ltd有关的账户。
根据高庭与2020年7月28日所作出的判决,纳吉所有7项控状,即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被罚监禁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只需坐牢12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年监禁代替。
然而在同年12月7日,以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纳吉的申请,在隔天(12月8日)也驳回了纳吉就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