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强调,他在任时处理成功集团创办人丹斯里陈志远儿子的毒品案时,并没受贿。
他今日(19日)发表文告指出,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被告的律师向总检察署提交了书面陈述,以重新考虑提控的决定。
“在研究了陈述和调查文件,并审查了相关规定并与相关官员讨论后,我记得减少了指控;接受律师和被告的陈述,然后减少或撤销指控,在总检察署是常事。”
“我无权查阅准备调查文件的人所保存的任何文件、记录或档案。”
早前推特账号Edisi Khas声称,虽然陈志远的儿子因涉及大量毒品而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捕,但此案被汤米汤姆斯归类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Edisi Khas指控他贪污,汤米汤姆斯回应称,在其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中,从未行贿,在他担任公职期间,也从未受贿。
“正直、诚实和真实对我来说是宝贵的价值观,我从未妥协;因此,说我被贿赂,我强烈否认。”
他也说,受委总检察长前,他不认识陈志远,也没有为他或他的公司办事。
“这次攻击我诚信的时机与刚在纽约开审的一马发展公司案,涉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有关,欺诈使用属于马来西亚的资金。”
“我们的政治家和名人也将与今次审判期间所出现的证据有关,审判已获得全球媒体的报导。在这种背景下,我很容易成为目标,一个方便的转移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