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刑期与区域法院另外两宗案件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2个月。
案件于周二(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本身是执业大律师、36岁的邹幸彤被指去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早前审结,邹幸彤周二被裁定罪成。
控罪指,邹幸彤被控于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邹幸彤上月亦因为六四集会案件,被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