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0个妇女组织代表,促政府针对高庭判决我国女性海外生子随母获国籍案一事,撤销上诉。
这事由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所促成,后者在马华妇女组所举办的《2022-财政预算案》线上圆桌商讨会议上,号召参与会议的华团妇女组代表达成协议,并发表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称,总检察长应接受及支持吉隆坡高庭裁决,撤销上诉行动,以贯彻联邦宪法所阐明的男女平等精神,确保女性公民享有与男性公民同等的权益,允许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世子女,自动成为我国公民。
“政府应尊重并执行高庭的裁决,有必要修改宪法相关条文,纠正不平等条约,以对我国嫁娶外籍配偶的公民,不论男女皆一视同仁,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一律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文告认同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尔审讯时的裁决,即《联邦宪法》第8(2)条丶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法官也宣判,必须将“父亲”一词解读为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份。
“我国于1995年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随后于2001年也修改《联邦宪法》第8(2)条款以纳入性别平等条文,政府有责任落实丶推动和保障男女两性平等。”
最后,她们指高庭这项标杆性裁决,既符合男女两性平等的大势所趋,也促使我国在两性平等迈出关键一步,政府应俯顺民意,不要走回头路。
王赛之也指出,我国法律阐明国人不能拥有双重国籍,惟今次妇女要争取的,不是双重国籍,而是平等对待。
“在现有法律中,本国男子与外国籍女子在外国所生的孩子,只要到大使馆报生,即可自动取得大马公民资格;而本国女子与外国男子在外国所生的孩子,则除了要向大使馆报生,还要提出国民申请。”
她认为,这项事宜倘若不从修改宪法、政策的改变或立法修正,将无法获得一劳永逸的解决。
“不能保证未来不会有人就此事提出异议而上诉,因此除了促政府彻销上诉外,也必须修改相关宪法或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