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周二宣布,对中国游泳运动员的孙杨处以4年3个月(51个月)的禁赛,禁赛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这一判决结果也意味着孙杨无缘东京奥运会。
CAS对孙杨事件经第二次听证会后做出裁决:孙杨的禁赛期由8年缩减至4年零3个月(51个月),禁赛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结束。孙杨无缘参加将今夏的东京奥运会以及2022年杭州亚运会。关于孙杨事件的第二次听证会,是在5月25日到26日期间举行的,与第一次听证会向公众开放的形式不同,此次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不公开举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不接受任何采访,在做出裁决后直接对外宣布。
CAS第二次听证会的仲裁小组认为,孙杨在2018年9月的行为是“鲁莽的”,特别是他拒绝让血样随样品采集器离开,导致了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未能完成。他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应该被处以4年禁赛期。
孙杨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被处以了3个月的禁赛。根据国际泳联此前的规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他将被处以2倍禁赛期的独特处罚。这也是孙杨在第一次听证会中被处以8年禁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