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3日讯)高庭于周一下判45岁男子坐牢30年和鞭15下,因对女儿进行强奸和性虐待。
司法专员哈芝阿都拉索菲里认定控方已经证明了此案对被告的合理怀疑,而被告的姓名已被隐瞒以保护受害者。
检控官证据包括两名受害者的证词,法庭依据这些证词将要求审判的被告定罪,其中10项罪名成立。
控方的案情是被告人于2017年在其家人居住的汶莱摩拉县区的一个公寓里两次强奸了当时14岁的女儿X小姐。
2018年的一个晚上,被告人给X小姐看了一段色情视频和拍了一段自己的淫秽视频。
2018年的一个傍晚,被告人在公寓里对X小姐进行了性行为。被告人在2019年8月的一个傍晚再次对X小姐进行了性行为。
2019年2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开始在公寓里伤害他的另一个女儿Y小姐,当时她12岁。
被告人于2019年6月和2019年8月在该公寓内再次强奸了Y小姐两次。
检控官敦促法庭作出具有威慑力的判决,因多名受害者以及三年内对他的两个女儿的重复行为。
检控官继续强调,被告人可以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反思自己的行为。
检控官还引用了判例法令提到,“这种性质的犯罪在这个司法管辖区频繁发生,令人不安。威慑判决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司法专员哈芝阿都拉索菲里考虑检控官的陈述,同意“严重滥用信任和父母权威”,同时进一步反映了对受害者幼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