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支持联邦政府上诉“非穆斯林允许使用‘阿拉’字眼”裁决,并指示柔州伊斯兰理事会给予任何形式的支持,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指出,《古兰经》第14节已经佐证,“阿拉”是穆斯林用来称呼“上苍”(Tuhan)的专用名称,并不是来源于其他出处。
陛下周四发文告坦言,本身对于吉隆坡高庭做出“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感到难过,因这可能导致在原本的和谐社会中,制造不良的纷争和观感。
“无论做出任何的决定或法庭裁决,都应该考虑到穆斯林的敏感度,以及多元种族与宗教协调。”
陛下表示,本身作为柔州伊斯兰领袖,对于穆斯林敏感课题非常关注,因此认为政府有必要继续就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陛下也提及,柔州政府于2009年6月4日,已经颁布宪报,严禁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非穆斯林不应该、不被允许,以及必须被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对于非穆斯林来说,他们不了解‘阿拉’的真正意思及伊斯兰教义。”

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也强调,柔州也有《1991年非穆斯林宗教发展管控条例》,除非获得法庭的许可,否则非穆斯林是不被允许使用穆斯林专有名词。
“身为柔州伊斯兰领袖,我呼吁联邦政府继续提出上诉。此外,我将指示柔州伊斯兰理事会才去一切及必要的行动,来支持联邦政府提出上诉。”
3月10日,吉隆坡高庭裁决内政部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错误的做法。
高庭法官诺比阿里芬认为,内政部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 Kaabah”(圣堂)、“祷告”(Solat)等字眼,并没有法律基础,因此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