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3月10日,福州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九条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措施:开展全域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定期评估监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传统构件回收利用、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落实预警退出机制、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关键词:普查认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对于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应积极申报推荐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由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会同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普查成果,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等保护利用规划(图则),明确异地迁建及原址保留保护方案、保护范围、分类保护及利用要求等,强化保护利用指导。
关键词:先普查后征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城乡建设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
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在前期普查核查基础上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再普查、再甄别工作。
对存在文化遗产的地块,征收业主单位应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经评审论证通过后的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包括协议征收)决定的要件之一。
关键词:加强管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联审联批机制,完善联审联批制度。
由福州市名城委、福州市文物局牵头,福州市资源规划、房管、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履行职责、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县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关键词:专家审查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福州市名城委会同市文物局组建福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做法,建立区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及工作制度。在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案审查、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等技术审查时,福建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关键词:评估监测定期评估监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机制,形成评估监测报告,于当年度12月底前报送福州市名城委及福州市文物局,并通过县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回收利用促进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五城区由福州古厝集团负责,其他县(市)区要指定专门单位,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
关键词:活化利用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在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中,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推动示范引领。
关键词:预警退出落实预警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辖区濒危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及应急处置机制,同时,结合定期评估监测机制的落实,通过提前预警的方式,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关键词:问题线索移送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立即督促整改;要综合运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X”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会商、协同联动,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管澍/文林双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