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0日讯)涉嫌警局扣留所性侵案的19岁被告,检察长向法庭申请撤销保释金,因被告也涉企图逃离法庭扣留室,因而被法官拒绝。
根据控方检察长今早向地庭法官道乌菲申请保释金,因为被告还有另一案件候审,即企图从法庭扣留室潜逃和藏有贼赃,因此他没有能力缴付保释金。
法官拒绝了这项申请,并保留保释金为1万5千令吉及由2名本地担保人。今早在开庭时,控方向法官表示被告企图逃出法庭扣留室,这是被告律师古威尔星做出反驳,表示当时扣留室没有上锁,也没有庭警在扣留室看守,被告也没有扣上手铐,因此被告以为他已经被释放,可以回家,所以离开法庭。
代表律师继称,被告过后知道自己没有被释放后,就马上向警方自首,而被告没有针对此事而向警方报案。
被告保释金继续保持,不过被告担保人只需缴付4千令吉现金,即可让被告保释,但被告仍无法缴付4千令吉现金,因此他继续被扣留等待下一次的过堂。
根据案情指出,被告被提控于2月19日上午11时25分趁庭警不注意时逃出法庭扣留室,庭警发现后即刻追捕,惟被告爬篱笆逃走。
刑事调查组于当天下午2时14分在柏迈再也廉价屋1间住家成功将被告逮捕。被告在报案时指出,当时法庭扣留室没上锁和没有庭警看守,他也没有被扣上手铐,所以就离开法庭,并拦截1辆电召车到亲戚家,过后才被通知他并没有被释放,且警方正在寻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