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指出,《2021年紧急状态之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紧急修正法令》条例即将于周四生效,吁请卫生部长和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必须纠正全国总警长和国防部长就此法令条例而散布的假消息。
他周三发表文告说,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于2月22日针对《2021年紧急法令》表示,3月11日开始实施的1万令吉罚单只会发出给屡次违反行动管制令(MCO)以及可能触发新冠肺炎传播的人士。
此外,2月3日,受命向公众汇报新冠疫情发展的国防部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重申了总警长的立场,并表示公众可以就1万令吉的罚单向法庭提出上诉。
倪可汉表示,总警长与国防部长的声明是错误的,他已经检查了法律条例,截至目前为止他们的声明并没有任何法律基础支持。
“遗憾的是,当卫生部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和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于3月3日发表关于《2021年紧急法令》的媒体声明时,他们未能纠正总警长和国防部长。他们也未能解答我在今年1月30日、22月8日以及3月1日发表的媒体文告中提出的各种疑问。”
他说,截止今天,并未有根据《2021年紧急法令》所制定的任何附属法律条文,规定1万令吉的罚款仅适用于屡次违反行动管制令以及可能触发新冠病毒传播的个人;除非另行修订附属法律。
“在《2021年紧急法令》于周四生效之前,《第342号法令》的法律地位如下:(i)《第342号法令》规定的罪行是不可逮捕的罪行;(ii)警察无权针对第342号法案中的罪行向大众发出罚单。”
他指出,因此,警方一直在非法逮捕和非法拘留涉嫌违反《第342号法令》或根据该法令制定的条例,例如违反行管令或标准作业程序的人士,因为警方没有从法院获得任何逮捕令。警察发出的罚单也属非法,因为他们并无权这样做。
倪可汉呼吁法院作为法律守护者,对发生警方的非法行为以及警方所发出未经授权的罚单提出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我们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以免国家被没有民意的后门政府因不遵守法律规定,而落得万劫不复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