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在马路红绿灯处兜售切片水果与零食等,恐引起交通事故隐忧,警方拉队展开劝阻行动,但澄清这是为了公众利益,无意为难小贩。
一支警队星期三分别在雪兰莪州斯里肯邦安乐斯达丽柏兰岭与蒲种金銮镇清真寺的红绿灯处,将非法兜售水果与零食的一名22岁巫裔男子,与3名持有难民证的外籍男子,带到警局劝导。
这4名男子年龄介于21至27岁,有关巫裔男子声称,一月被辞退保安员的职务后,便在哥哥的安排下,到路旁及交通灯处兜售切片水果,以维持生计;他指若生意好,一天有100令吉收入。
沙登警区主任拉扎里助理总监在“禁交通灯处兜售醒觉行动”后召开记者会说,警方接获公众的投诉后,暗中监督两天才展开行动。
他说,警方仅将这些小贩带回警局,记录个人资料与劝告,并建议他们合法营业,但同时也调查,3名外籍男子的难民身份真伪,与是否有集团在幕后操纵。


他补充,这项行动旨在让民众醒觉,在交通忙碌的红绿灯处兜售食物,将引起包括兜售者被摩托车撞及等意外的不必要事故。
他强调,警方无意为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计受影响的公众,但因接获公众投报要求关注在上述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况,而必须展开行动。
“无论是买方或卖方,皆可在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第10A(1)条文(向路旁或路上的交通工具乘客出售东西)与第10A(2)条文(在路旁或路上的交通工具内企图购物或购物)下,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