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在2021年1月,有3家本地公司违反《所得税法》第52(1)条(第35条)被罚款,他们各自的代表也在法院认罪。
2021年1月6日,Seri Limbang有限公司和SPI Transportation & Lifting Services有限公司因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在各财政年的12月31日未提交财政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而分别被罚款汶币5,000元。
随后,法院于2021年1月23日对Seri Pekatan有限公司处以汶币10,000元的罚款;该公司是未能提交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申报表而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