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周五判决充公一淫业集团女主脑约3300万港元(约1733万令吉)的犯罪收益。
法官下令被告须于6个月内支付,否则以10年监禁替代。
被告黄佩王亭(68岁),早前已承认一项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1项串谋洗黑钱及2项洗黑钱罪,被判囚3年。控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申请再充公被告逾3000万元收益。
该名居住半山豪宅,年轻时曾当妓女的六旬已婚妇人,因年迈无法重操故业,改为充当淫业集团主脑,并经营6个卖淫网站,安排不同国籍的妓女到酒店提供上门性服务,又利用家中2名菲佣做“跑腿”,9年内共赚逾3300万港元。
同案菲籍女子Palpal-Latoc Jo-an Evera(42岁),与被告同承认1项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及1项串谋洗黑钱罪,并再承认2项洗黑钱罪,被判监7个月。同案另一名47岁菲佣已于前年9月认罪,被判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