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甫出世7天女婴遭猎犬咬断手臂,华裔男狗主俯首认罪,遭判罚1000令吉,惟女狗主拒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今年9月初因饲养的普罗特猎犬,咬伤刚出世7天的女婴,华裔夫妇周五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但只有男狗主当庭认罪,被判罚1000令吉。
控方是援引《刑事法点》第289条文,即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提控男狗主;至于女狗主,则是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虐待、疏忽及遗弃儿童下遭提控。
根据控状,41岁的被告颜忠贵(音译),被控于今年9月8日上午9时,在马六甲市峇章威杜利花园的某一单位,因个人疏忽导致饲养的普罗特猎犬,咬断一名才刚出生7天的女婴右手臂,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89条文。
男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他的代表律师安力帕星在替被告求情时表示,由于被告与妻子育有5名孩童,年龄最小的孩童只有9岁,最大的也才20岁。
“被告的4名孩童还在求学,且需要照料岳父和岳母,希望法庭能够看在被告认罪的情况下,从宽判刑。”

最终,此案的承审法官玛扎娜瑟宁宣判,被告需支付罚款1000令吉或入狱服刑2个月。
至于39岁的女狗主王秋兰(音译),则是被控于今年9月8日上午9时,在马六甲市峇章威杜利花园的某一单位,疏忽照顾刚出生7天的女婴,或把女婴暴露于极有可能面对危险的情况,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不过,女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获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于12月18日过堂。
今年的9月8日,甫出世7天的女婴,疑似为减退黄疸被保姆放在靠近篱笆门处晒太阳,却遭家里的普罗特猎犬(Plott Hound)攻击咬断右手臂。
女婴事后被送往马六甲中央医院急救,过后再被转送至吉隆坡医院,进行手术及进一步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