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8日讯)近日有两名外国人在代号“Operasi Sanggah 228/2020”的行动中被捕,他们在没有遵守外国工人许可证(LPA)情况下工作。
劳工局执法单位分别在汶莱摩拉县和淡武廊县展开检举行动,以确保雇主遵守《2009年雇佣法令》规定。
首个检举地点是在巴拉卡斯多用途综合体育馆,执法人员发现一名雇用为农业劳动的外国工人被安置为食品销售员。
至于在淡武廊县瑟拉奔村展开检举时,发现原本为劳工的外国工人在该地区进行销售小吃。
劳工局表示,雇用外国工人从事其它未指定的工作,即违反外国工人许可证属于犯罪,初犯者将被罚款汶币600元,第二次犯法者则将会被罚款汶币900元。
建议雇主按照《2009年雇佣法令》的规定并监控外籍工人的福利,例如遵守雇佣合同,按时支付工人薪资以及提供干净的环境居住。
劳工局在文告中表示,“提醒雇主不要滥用《外国工人许可证》或违反《2009年雇佣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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