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国留台生遇害案成为我国台湾舆论界大肆炒作课题,而传播学者观察发现,媒体一般处理罪案新闻离不开凸显悲情与邪恶两大元素,几乎是所有悲剧新闻的共同缺点。
传播学者认为,媒体再现事件时若加入主观的描述引导阅听人的认知 ,可能影响阅听人的感受,使原本已经十分沉重社会悲剧,增添更多愤怒和谴责,甚至鼓动社会产生对立情绪。
拉曼大学学院传播学系课程主任庄迪澎博士指出,新世代新闻呈献不能墨守成规,游走在抢鲜抢快的界线上,新闻工作者必须审视情境从中判断。
他接受《马新社》电视华语新闻访问时说,目前我国媒体缺乏共同遵守的伦理准则,加上媒体伦理本来就不是放逐四海皆准的教条,难以划一处理,经常令新闻从业员陷入两难。
他说,看到一些新闻报道嫌犯在拘留所里面很冷静没有悔意,这样报道方式有意突出嫌犯的邪恶,倘若报道嫌犯在拘留所表现很暴躁,最终也会凸显邪恶性。
他认为,在处理罪案新闻时,必须坚守三大原则,保护受害者避免二度伤害、避免妖魔化加害者保护加害者家属及避免鼓动社会不必要的仇恨或对立情绪,以免在发行量和点击率的压力之下,导向恶性竞争的不良结果。
他说,想要改善新闻素质,杜绝拳头枕头、尸体裸体的煽情新闻,最好的办法是媒体自觉自律,毕竟我国民主体制还不够成熟,依赖政府动用公权力来监督媒体,反而可能限制新闻自由。
庄迪澎提到,除了媒体,一些网络工作者甚至网民,在社交媒体平台缺乏自律和认知,任意发表意见,直接催生许多情绪蒙蔽理性的言论,促使社会进步的政策讨论变得更加困难。
他提醒作为精明的阅听人,应该时刻记得新闻媒体只是“再现”部分事实,并非呈现事实的全部,因此看新闻时若出现过度的主观描述或绘声绘影的形容词,要保持警惕和及时抽离,并理性判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