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0日讯)巴都林当区州立法议员施志豪敦促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全体立法议员参照并咨询政府间委员会报告(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Report)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在辩论关于修改砂拉越宪法时,应探究先贤们提供及维护砂拉越和沙巴的各项特殊利益和权利的旨意,即我们不可抛弃一直以来保护砂拉越及砂拉越人民的各种“盾牌”。
施志豪是今日于砂州立法议会参与砂拉越州宪法修正案辩论环节时,如是表示。
在提及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时,他指出,在政府间委员会报告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约之前的文件,已表明“移民”和“公民身份”是先贤们极力游说和争取的两大事项。
他称,政府间报告书详细介绍了第16段落关于“移民”和第18段落中关于“公民身份”的各项保障和法规,彰显出先贤们坚毅地捍卫我们的特权和特殊权利。
“因此,根据马来西亚协约第5条(Article V of the Malaysia Agreement),联邦的许多法律以及联邦宪法的各条款,包括1959/1963年移民法令的整体第7部分,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从而保障我们的各项特权和特殊权利,这些都是对我们的最佳防护盾。”
“这个法案第2部分所提及的要求,是会让我们抛弃了这些一直以来在保护砂拉越和砂拉越人民的各项特权以及特殊权利的这些保护盾。 ”
为此,施志豪敦促部长做出必要修正,删除该提案的第二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