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食油被充作工业食油,8名涉及者被拘捕助查。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执法主任拿督依斯甘达哈林周三发表声明,该部布城总部一队执法人员,周一(2日)傍晚5时30分,在雪兰莪州巴生港口工业区一间货仓,展开突击行动。

当局查悉,有关货仓被充作把食油置入工业食油容器的场所。
当局在行动中,发现6919包一公斤的两个品牌食油,13个分别装有1000公升食油的塑料水槽,总值估计5万8212令吉50仙。
情报显示,这个不法集团涉嫌从批发商处获得食油,以进行贩卖用途牟利。
有7名外籍员工(18至25岁)在货仓内被拘捕,另有一名42岁相信是负责此事的本地男子,也被拘捕。
当局援引1961年统制品法令(Akta Kawalan Bekalan 1961)第21条文(非法拥有统制品)查案。同时,5名官员也英达岛工业园一个单位,查悉相信与持有食油业者有关。
官员援引1978年统制品条例第13(1)条文,充公所有购买与供应的文件与纪录。
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在该法令第22()条文下,有关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