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长荣女大学生锺筱玲案件的桥头地检署依据相验结果,成功突破被告心防,复讯后终于让被告坦承,先性侵,再勒死死者,事后还搜刮死者身上财物与手机。
地检署最后依强制性交杀人及强盗杀人2罪向法院声押被告获准。
被告被捕后原本声称,以童军麻绳勒住死者脖子将她拖上车,上车后才发现她已无呼吸,否认性侵,直到检方突破心防,拿出法医相验剖采集迹证后,被告自知无法再狡辩,坦承先性侵死者后再予以杀害。
专案小组为求迅速保全证据,周五由检方会同法医进行解剖复验,发现死者颈部遭绳索紧勒,口鼻有被压迫出血的痕迹,初步判定是遭勒窒息死亡,但法医也发现死者生前遭性侵的迹证,已采集检体做进一步化验与比对。
当地法界人士表示,先杀人再侮辱尸体,是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及第247条第1项的污辱尸体罪,最轻本刑分别是10年以上、6月以上徒刑;倘若死者有仍一息尚存时先性侵后杀害,则触犯刑法第226条之1的强制性交故意杀被害人罪,该罪最轻本刑是无期徒刑,而被告又另涉嫌强盗杀人,也是犯下无期徒刑的重罪。
据悉,检方周五深夜侦讯时,被告情绪没有太大起伏,晚间遭声押移往桥头地院审理时,神情镇定,坦承检方指控的罪名,法官以犯罪事证明确裁准羁押,将被告送往高雄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