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将于本月23日正式生效,在新法令下,涉及酒驾、毒驾以及鲁莽驾驶者的刑罚,可面对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的刑罚,其中酒驾罪成者将面对强制监禁。
这项修正,主要是针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首次犯错者的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重犯者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0年。
修正后的法令也提高罚款数额,首次犯错者从现有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第2次犯错者,罚款是15万令吉。在吊销执照的时限方面,该部建议从现有的10年提高至20年。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透露,该法案分别在8月26日及9月22日获得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并在10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核准。他希望经过修正后的法令会能对公路使用者起警惕效应,确保道路安全。
他说,自从接过交通部长职务后,道路安全一直是他最关注的首要任务,尤其是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根据原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醉驾醉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至于现有的第45条文,关于酒精含量的限制,醉驾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