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周四在安顺推事庭被控醉酒驾驶,6被告皆俯首认罪,分别被罚款1500令吉至2500令吉,以及坐牢3至4个月不等。
6名被告分别为4名印裔、1名华裔及1名巫裔男子,霹州交警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之下驾车提控他们6人。
承审此案的女推事莎妲杜在6名被告认罪后,除判决各被告罚款介于1500令吉、1800令吉及2500令吉不等,也需入狱3至4个月;6人罚款总额是1万300令吉。
此案第1被告西华拿亚甘(51岁)、第2被告徐杰虎(45岁)、第3被告哥比(52岁)及第4被告山姆卡,各被判罚款1500令吉及监禁3个月。
第5被告为28岁加迪尼申,他刑罚最重,除了罚款2500令吉,也需坐牢4个月;而第6被告慕赞米尔(32岁)则被判罚款1800令吉及入狱3个月。(以上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