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承认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凌晨于脸书指出,警队此举并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
在贴文中,林郑月娥表示,昨日(24日)开了整天会议,到昨晚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传媒代表这事,她“有点不吐不快”。
林郑月娥指出,GNMIS虽然名义上是一套政府新闻发布系统,事实也可说是整个政府与传媒的联系平台。获登记的传媒机构除了可接收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包括那些由我或司局长主持的。
“系统内的传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决定是否派员到场出席。”
她说,GNMIS是新闻处为增强政府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亦由于有此功能,各大小传媒、本地及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而几年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online-only media)曾为此作出投诉。
“直至我就任行政长官后,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纯网媒开放;过去三年,一共超过30间纯网媒机构获得登记,享有和其他传统传媒一样的服务。大家有兴趣可观看我当日公布新安排时的介绍。”
林郑月娥强调,今日警队采用GNMIS这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一如获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或出席活动做采访,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
她说,《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