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部子公司副董事遭下属举报涉贪后将之开除,今日在吹哨者保护法令下被控上庭,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35岁的瓦菲阿都阿兹是因为一名下属向反贪会揭露其不当行为后,开除这名举报人,成为首位在吹哨者法令生效后被控的被告。
根据控状,身为教育部全球服务(EMGS)高级官员的瓦菲被指对吹哨者采取了对付行动。
据称,他是通过公司董事长拿督阿都拉曼签署举报人的“终止雇佣”文件,以报复举报人向反贪会揭发其不当行为。
根据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10(3)(b)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副检察官莫哈末阿菲夫要求不让被告保释,因这是严重罪行,也是不可保释的罪行。他说,如果法庭允准保释,建议保释金3万令吉。
“法庭决定的保释金应反映对被告指控的严重性。”
他补充说,被告可能有逃跑的风险或骚扰证人。
对此,被告代表律师西蒂萨拉哈利利表示,她的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都给予了全力配合。
她说,其当事人之前已在同一法庭被控触犯反贪法令第23条文(利用职位取得贿赂罪),并须每隔两周向反贪会报到。
“我们恳求法庭将保释金维持在1万2000令吉,附加条件是定时向反贪会报到。”
她说,有关其当事人或骚扰证人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在“EMGS”里的人很多,况且也还不知道谁会是证人。
法官阿兹曼随后允准被告在一名担保人下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维持先前设定的附加条件。
法官说:“法庭也禁止被告在整个审讯期间,以及在案件判决之前打扰任何控方证人。”
此案定于10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