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罪成,控方指出,若非媒体让此案曝光,可能就不会有人发现所犯下的罪行。
主控官希旦峇兰表示,先试图否认文件中的签名,后来又追溯……这使人们可想象到的最糟的情况。
“这已是最坏的情况。我们考虑的是犯罪的性质,被告在犯罪时的地位和情况。”
他说,被告甚至在SRC国际公司成为财长机构(MOF Inc,MKD)公司之前,就已经扮演角色,“他担任该职位发出指示,在内阁中以批准政府担保,以使SRC国际公司能够获得贷款。向他的帐户支付4200万令吉造成失信罪行,挪用资金犯下反洗黑钱法令(AMLA)的罪行。”
希旦峇兰也引用判例来要求对被告处以较重的刑罚。他所举的案例包括前雪兰莪州务大臣基尔、前槟州首长林冠英与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的案件。
“这些都是法官的裁定,而不是我自己说的。这就是法庭要如何看待担任最高职务的人所犯下的腐败行为。”